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整体来看,这次个人税改的重点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根据刘昆在会上的报告,有这样六点值得注意:
1. 定义纳税人有了新标准
借鉴国际惯例,此次税改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2. 税收分类有了新变化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税率结构有了新调整
对于个人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对于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4. 个人所得税有了新基点
以前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但新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5. 教育、医疗、住房等有了新支出
草案提出在已有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6. 打击逃税行为会更严格
对逃税现象,草案也提出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根据上述六点可以看出,这次税改有增有减,整体来说会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据企服君了解,该草案通过审议后将在今年内施行,更多后续动态,还请持续关注企服头条(www.qftout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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