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月10日,很多企业复工的日子。在疫情尚未得到安全控制之前,想想北上广深地铁中密密麻麻的人潮,估计今天上班的每一位小伙伴,都会惴惴不安。
截至2020年2月10日9:42 全国确诊人数40235 数据来源:腾讯新闻
虽然戴口罩可以大幅减弱被病毒感染的概率,可令人尴尬的是,口罩早在半个月前就成了紧俏货。如果此前没有存货,当下能在市面上快速买到口罩的几率几乎为0。
当然,据「ToB行业头条」了解,有大部分公司把开工日期又后延了一个礼拜。可即便是2月17日开工,口罩短缺的问题依旧会存在。
那么,买不到口罩,员工可以不上班吗?从法理上讲,不上班真不行。
防止病毒传播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的义务。一旦员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感染,小到一个办公室,大到整个企业可能都需要隔离停工。
3)对于员工不存在到岗上班的客观障碍,但仍拒绝上班的情形,公司可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其实,买不到口罩只是企业和员工面对的人力问题之一,疫情之下,这样的问题可谓多如牛毛。
因此,「ToB行业头条」又着重挑选了一些员工和企业关心的问题,来让金柚网雇主法律事务专家团一一解答。
1. 企业可以把因疫情延长的假期算作员工年假吗?
政府延长假期的情形,目前只有国务院通知延长的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在湖北省延长的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13日)。
延长的春节假期目前是比照休息日对待的。休息日和年假是两类不同的假期,也是两项不同性质的休息权利,不存在相互“抵消”的逻辑依据。
但如果是企业与职工在延长的春节假期之后,协商继续延长休假,则应依据双方协商的情况确定。
2. 因疫情造成现金流吃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少发或不发员工的工资吗?
如果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在规定的延长复工期过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状态的,员工工资的支付标准可参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各地工资支付有关规定。
人社厅明电[2020]5号通知也有所明确,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比如北京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广州/上海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对于被困在湖北省且无法线上办公的员工,企业要如何处理?
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根据该通知,春节期间至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暂时未能离开湖北地区的,春节假期一同延长至2月13日。
如2月13日之后员工仍无法离开湖北地区,则需根据员工无法离开的具体原因具体分析。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除了上述问题,「ToB行业头条」还在查阅资料中,搜集了一些较为热门的议题。我们都标明了出处,仅供各位参考:
4. 年前已经提离职,却无法在疫情中离职的员工,工资要怎么发放呢?
易法通法律咨询李岚律师表示:具体的离职时间如果是年后,那么用人单位应发放至年后的薪资。国家及政府临时通知放假时间应为带薪假期。
5. 公司复工时间2月10日,那么员工在年前就已请的假(包括年假、事假、调休假),时间是2月1日到2月9日期间的,要怎么处理?
易法通法律咨询李岚律师表示:员工的年假可以顺延,也可以后面另外补休。事假要取消,不能算事假了。
6. 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
希财网在相关问题中表示:关于2月3日-2月9日停工期间员工在家上班如何支付工资的问题,各省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以广东省为例:
春节延长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即通常所说的两倍工资。
企业停工期间(2月3日-2月9日),若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那么将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照常发放工资,至于调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由各企业决定。
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疫情冲击确实带来了很多问题,不过解决问题最方便的做法,就是问自己公司的HR,或是去咨询权威人士。
「ToB行业头条」所整理的问题肯定还不够全面。如果小伙伴们还有哪些要咨询的问题,可以在留言区提问。届时,我们会邀请相关专家集中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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